個資使用告知說明



聯邦國際租賃(股)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個人資料告知說明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1. 融資租賃、營業租賃、一般租賃、分期付款買賣、應收帳款承購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直接融資業務,以及前述業務之金融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業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2.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4.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5. 帳務管理、債權轉讓、設質或信託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6. 徵信、授信業務。
  7. 代償或承擔債務。
  8.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9. 利害關係人授信及授信以外交易控管。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 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聯徵紀錄等)。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上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各海外分支機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暨其下各子公司、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信用徵信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但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或完整服務。

經 貴公司向受告知人(以下稱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在蒐集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