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行人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修正案已於112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提醒各位承租人務必遵守以下交通規則,以免面臨高額罰款及其他不便!!

罰責說明
01依規定禮讓行人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

汽機車鄰近行人穿越道時,應踩煞車、保持車輛靜止及安全車距,待行人通過後再行駛。

(圖片來源:警政署)
02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

鄰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禮讓行人

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汽機車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且與行人行進距離小於3公尺,將依法處罰。

(圖片來源:警政署)
0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修正條例,加強取締

不停讓行人
1,200元~6,000元罰緩。
不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2,400元~7,200元罰緩。
肇事致人受傷
7,200元~36,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7,200元~36,000元罰緩、吊銷駕照1年

(圖片來源:警政署)
05不禮讓行人記點

注意路況,避免記點

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行,除罰鍰3,000~6,000元外,另記違規點數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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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道路規則你我有責